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鐵馬越野,登峰造極」實施計畫
103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國立屏東高工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03-3舞動青春、心泉再湧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激發學生冒險犯難精神,培養積極進取態度,鍛鍊強健體魄。
(二)鼓勵學生參加安全知能研習活動,並參與研習活動或自行辦理相關研習,以強化安全知能與技能。
(三)藉由活動體認征服的真諦,增加學生對極限活動的參與感和使命感。
三、實施內容:
(一)學校規劃於校內辦理流程與準備、維護學生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等活動。
(二)第一階段:單車體能、技能訓練,預定完成屏東縣一日環線50公里訓練(三地門往返)。
(三)第二階段:單車體能、技能訓練,增加為三天兩夜長程單車之行,預定完成屏東縣車城鄉往旭海至墾丁鵝鑾鼻約300公里訓練。
四、具體作為:
(一)成立相關社團。
(二)每學期辦理研習活動。
(三)利用寒、暑假期間辦理活動。
五、安全作法:
(一)充實安全教育知能:
同學應正視安全與應負之社會責任,以從事安全之活動。相關措施如下:
1.社團或野外活動之社團應主動參加或辦理專業知能研習活動。
2.利用社團迎新或幹部研習活動,實施安全教育或知能訓練。並應使社團成員熟悉各項安全、緊急求援、急難防治等項目。
3.可向教官室諮詢或利用相關網站或網頁,了解安全、各組織通聯方式等資訊。
4.於寒暑(春)假前及颱風季節期間,特須注意加強戶外活動之安全,以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5.多聘請與安全相關之專題講座,提供社團成員正確觀念與資訊,維護活動之安全。
(二)採取具體安全措施:
1.主動參加專業訓練,或取得相關證照,使活動正規化、合法化。
2.主動籌辦或參加訓練、安全之講座及研習活動,以加強在活動之應變能力,及提升社團專業水準。
3.優先添購充實器材或必要之裝備,以增加安全。
4.出隊申請時,應檢具活動計畫書、裝備攜行表;並備齊合格之領隊、急救人員,活動之新手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送訓育組實施審查。若申請地點屬國家公園區域,則另需辦理入園證,以維護安全。
5.出隊前,應確實實施行前會議及體能訓練,出發前並應請社團指導老師及負責人全程參與檢查個人之攜行裝備。
(三)通報管制作法:
1.相關(含野外活動)社團,於每學年初依社團調查表格式,調查統計社團人數、需求裝備等基本資料,送訓育組核備。
2.參加活動時應需取得家長同意函,學校必要時將聯絡家長,共同提醒其安全,以避免同學偽造家長同意函之情事發生。
3.社團出隊活動時,除應設有留守連絡之人員外,學校教官值勤室亦擔任同學之留守中心,以即時提供支援與協助。社團留守人員並應隨時與校安中心(軍訓教官值勤室)之值勤人員保持聯繫。
4.遇發布颱風、豪大雨、土石流等重大天災警報時或強烈地震後,尚未出發之團隊應立即停止出隊;已出發之團隊則應主動向學校留守中心(即校安中心)聯繫,報告所處位置與狀況,並保持密切聯繫,俾提供同學必要之協助。
5.本校教官室值勤室(留守中心)得嚴密掌握各隊伍之歸期,逾預備日時,即通知主任教官,提升指揮層級,擴大值勤編組,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以利統合協調各警政與救難單位。
6.對未經申請審查核准後,逕行出隊之團隊或私自之同學,依本校學生獎懲相關規定懲處。
(四)事件處理作為:
1.學校結合軍訓值勤系統,訂定事件預防處理流程,使值勤人員能迅速掌握處理要領,以採行妥善應變措施。
2.同學發生事件時,學校將以甲級校安事件通報,並將活動計畫書(含裝備表)電傳教育部校安中心,以掌握救援時效。
3.跨校性事件,協同他校協同處理,並均個別實施通報。
4.獲知同學發生事件時,學校將派員趕赴事發當地之消防單位或救援指揮所,成立前進聯絡協調中心服務站,了解搜救進度,並指派專人隨時向教育部校安中心回報搜救進度與同學狀況。
5.由學校統一發布新聞,避免不實消息影響救援工作,並請廣播電台持續發布救援進度,增加受難同學及家人之信心,俾順利進行救援工作。
6.針對同學狀況,由學校輔導室等專業單位人員實施心理復建工作,避免後遺症產生。
7.召開事件檢討會時,得請社團負責師生或相關成員參加,檢討報告並於事件後二週內陳報教育部。
六、一般規定:
(一)軍訓教官值勤室列為學生之留守中心。
(二)除正式之社團外,對非相關性質之學生野外活動社團從事團體活動、或個別參加團體或從事活動之同學,學校基於安全考量,仍得依社團出隊規定及個人報名參加資料予以審查,以管制並維護同學活動安全。
(三)本校對新申辦成立之社團,基於其經驗不足、專業人員缺乏,得將輔導與他校共同辦理知能研習,以交流分享經驗心得。
七、獎勵與考核:
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八、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