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國立屏東高工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05-4適性提才、多元展能計畫辦理。
二、目標:
(一)提供多元學習機會,透過課程研習,使學生在全人化的教育理念中獲得充分發展,以培養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與終身學習的習慣。
(二)培養學生分享、互助、利他的觀念,擴大其學習視野,以培育具備宏觀願景之新世紀青年。
(三)強化學生領導知能訓練,以協助學校學生事務之推展,並培育青年領導人才及建立人才資料庫。
(四)培養學生服務他人、愛護鄰里、關懷社會的人文情操,建立服務樂群的觀念。
(五)鼓勵學生參與志工服務,透過行為實踐的方式,增加學生生活體驗與落實生活及品德教育。
(六)藉由志工服務教育學習,體認服務的真諦,增加學生對社會的參與感和使命感。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教官室。
四、辦理日期:103~105學年
五、參加人員:本校學生
六、實施內容:
(一)辦理青年成長活力營、參與童軍體驗探索營
(二)學校規劃之校內外勞務、慈善、公益及藝文活動等公共服務。
(三)學生或學校鄰近之社區公共服務。
(四)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各項公益性服務活動。
(五)政府所屬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機構、醫療院所及私人教學醫院、相關單位之公共服務。
七、經費需求:
(一)活動所需材料費用及租車費用由優質化經費酌予補助。
(二)參與活動需經由家長同意,並簽立同意書交由學校存查。
(三)活動全程同學需遵守校規規定之各事項,如由違犯情事依校規懲處。
(四)活動期間由遭遇天災、人禍等影響安全之事項,學校為維護學生之安全得立即停止活動之進行。
(五)租用遊覽車等相關事項依教育部「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規定辦理,並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登陸相關活動行程。
八、獎勵與考核:
(一)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二)參加志工服務之同學,於每年擇優配合青輔會志工表揚活動實施呈報。
(三)學生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將於朝會給予最高榮譽公開表揚。
(四)學生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60小時且表現優異者且完成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給
予證明獎狀以資鼓勵。
(五)每學年舉辦榮譽排行榜競賽,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30小時以上的同學可報名參加,
每年級擇最高時數前五名,頒發獎狀一只,以資鼓勵。
九、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