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志工服務,人文關懷」實施計畫
103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國立屏東高工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103-3舞動青春、心泉再湧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服務他人、愛護鄰里、關懷社會的人文情操,建立服務樂群的觀念。
(二)鼓勵學生參與志工服務,透過行為實踐的方式,增加學生生活體驗與落實生活及品德教育。
(三)藉由志工服務教育學習,體認服務的真諦,增加學生對社會的參與感和使命感。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協辦單位:教官室。
四、辦理日期:103~105學年。
五、參加人員:
(一)參加對象:本校志工社及對志工服務教育學習有意願之學生。
(二)參加人數:40位學生。
六、實施內容:
(一)學校規劃之校內外勞務、慈善、公益及藝文活動等公共服務。
(二)學生或學校鄰近之社區公共服務。
(三)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慈善機構之各項公益性服務活動。
(四)政府所屬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機構、醫療院所及私人教學醫院、相關單位之公共服務。
七、具體步驟:
(一)每學期利用週會辦理全校性之志工專題演講,以推廣建立服務、樂群之觀念。
(二)每學期利用週六、週日鼓勵學生參加行政院青輔會高高屏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志工基礎訓練」,全程參加訓練之同學由青輔會實施頒證,並頒發志工服務手冊(課程內容如附件)。
(三)本校各處室應主動協同適當機構,選擇服務項目,擬訂學生志工服務教育學習方案及各處室辦理學生參與志工服務教育申請表。於活動前,向本校相關單位(訓育組)申請,經校長核准後辦理。
(四)各單位應於活動前,辦理人員組訓、行前講習、使參與之學生、教師充分了解服務對象及文化屬性,俾提高活動成效。
(五)學生從事校外醫療、服務機構或公益團體志工服務,應取得家長同意,志工服務儘量利用社團及課餘時間實施,並安排師長(家長)陪同。
(六)相關單位應對參與志工服務之學生確實依據服務時數登錄,學生志工服時數登記卡訓育組領取務;學生志工服務之表現得列入相關成績考核。
(七)活動後,可藉由填寫學習評量表、撰寫學習心得,辦理成果發表會等方式評估服務學習成果。
八、獎勵與考核:
(一)參加志工服務之同學,於每年擇優配合青輔會志工表揚活動實施呈報。
(二)學生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120小時以上,將於朝會給予最高榮譽公開表揚。
(三)學生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60小時且表現優異者且完成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給予證明獎狀以資鼓勵。
(四)每學年舉辦榮譽排行榜競賽,參與志工服務時數達30小時以上的同學可報名參加,每年級擇最高時數前五名,頒發獎狀一只,以資鼓勵。
(五)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九、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辦理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基準表 | |||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備考 |
1 |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 100分鐘 | |
2 |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 100分鐘 | |
3 | 志願服務的倫理 | 100分鐘 | |
4 |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 100分鐘 | |
5 | 志願服務的內涵 | 100分鐘 | |
6 |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 100分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