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工「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實施計畫
【逐年申請】
103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台研字第0970253430C號令修正補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二)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台研字第0980187124C號令修正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
(三)依據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3年1月20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二、目的:
(一)推動教師自我評鑑,增進教師教學省思能力,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
(二)建立教師專業形象,提高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激發教師自我專業成長。
(三)促進教師教學革新,提供教師觀摩學習機會,建構教育專業對話機制。
三、實施對象:自願參加評鑑之教師。
四、實施原則:
(一)公開公平原則:以開誠布公的方式,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並以提升教學專業能力為目標。
(二)積極回饋原則:避免消極的批評與責難,並在評鑑過程中提供被評鑑者主動參與及輔導精進的機會,以充分發揮教師專業省思及專業成長能力。
(三)多元評鑑原則:兼顧內部與外部評鑑;自我評鑑與他人評鑑,客觀、廣泛蒐集資料,以確實達到評鑑的效果。
(四)民主漸進原則:由校務會議通過申請參加教育部專案計畫,並以校內自辦評鑑、申請參加教育部辦理計畫,漸進達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終極目標。
五、實施時間: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
六、評鑑組織:
(一)設置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成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代表3~若干名、家長會代表1名,共計至少6名,其產生方式及組織執掌如下表:
職稱 | 產生方式 | 工作內容 | 備註 |
召集人 | 校長-當然委員1名 | 督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執行 | |
執行秘書 | 教務主任-當然委員1名 | 規劃及執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 |
教師代表 | 由具備五年以上教學經驗之教師互相推選3名代表 |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會議 推薦評鑑委員、審議執行計畫 | |
委員 | 家長會推派代表1名 |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會議 推薦評鑑委員、審議執行計畫 | |
(二)評鑑人員:負責進行教學觀察實施,其產生方式,得由本校全體教師或推動小組推薦合格人員交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核定,其名額為參與教師的35~40%左右為限。
七、評鑑內容: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八、評鑑方式:
(一)教師自我評鑑:受評教師根據學校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並於上下學期初前完成自我評鑑表。
(二)評鑑小組評鑑: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評鑑實施時兼重過程及結果,採教學觀察(102學年必選)、教學檔案。教學觀察於下學期四月底以前完成,由校長召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所核定之教師擔任觀察人員。
九、評鑑規準:由全體參與教師就教育部參考規準中選用,並修訂、研發相關檢核示例後,交本校教師專業發展推動小組核定之。
十、實施期程:
期 程 | 實 施 項 目 | 實 施 內 容 |
103年7月 | 宣導會議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內容說明 *評鑑工具、規準之介紹 *經驗分享 |
103年8月 | 評鑑推動小組 委員會議 | *第1次會議,安排教師參加各項研習並安排評鑑的年度推動期程與重點。 |
103年9月 |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 | *針對評鑑方式及相關細節進行對話並進行教師夥伴配對。完成第一次自我評鑑表。 |
103年10月 |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 | *研商修訂適合本校的評鑑規準。 |
103年11月 |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 | *各組夥伴教師進行教室觀察,實際試作本校規準、檢討評鑑計畫及執行成果等。 |
103年12月 | 評鑑推動小組 委員會議 | *第2次會議,決定評鑑方式、評鑑人員及決定評鑑實施期程。 |
104年1月 |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學檔案的製作與實作評鑑 *邀請各相關人員檢討評鑑計畫及執行成果等。 |
104年2月 | 教師自評 | *教學檔案製作及完成第二次教師自我評鑑表。 |
104年3月 |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室觀察的運用與實作。 |
104年4月 | 校內評鑑 | *教學檔案送評鑑人員。 *實施教室觀察至少一次及進行檔案評量。 *四月底評鑑者完成評鑑綜合報告表。 |
104年5月 | 評鑑推動小組 委員會議 | *第3次會議,審議受評教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及決定教學輔導教師推薦人選。 *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教師專業評鑑規劃與實施之成果發表會。 *計畫成果整理及意見調查。 |
104年6月 | 評鑑推動小組委員會議 | *第4次會議,研討下年度計畫。 |
十一、工作諮詢:
(一)意見調查:針對評鑑計畫參與人員進行訪談和問卷填寫,進行檢討與修正,提供意見及建議方案。
(二)諮詢輔導:計畫進行期間,有關評鑑的實施、疑慮,評鑑規準的釋義與訂定,邀請指導教授及教育局長官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諮詢輔導。
十二、評鑑結果之應用:
(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二)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依本計畫獎勵條件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三)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教師或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四)經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協助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十三、預期成效:
(一)透過教師自我評鑑、同儕評鑑、小組評鑑等方式,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與教學效能。
(二)建立教師專業自信,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塑造教師專業形象,激勵教師自我成長。
十四、經費概算:專案申請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及屏東高工高職優質化輔助計畫補助經費。
十五、獎勵與考核:
(一)教師評鑑成績優異者,享有一天參觀訪問假,但課務需自理並於次一學期完成,逾時不補。
(二)教師評鑑成績優異者,得推薦擔任教學輔導教師,其酌減課程仍依規定辦法處理之。
(三)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十六、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報教育部國教署申請及審查通過,於103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