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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高級工職業學校教學預警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提高教學品質,激勵學生用心向學,並加強課業學習輔導,提昇基本素質,以降低重修比率,特訂定教學預警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學預警制度」具體實施方式如下:
一、期初預警: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實研組將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二分之一(含)以上的學生名單列出並通知其導師及每一位任課老師,俾以加強輔導。
二、缺課預警:學生對於某一學科如缺課時數達三次(含)以上或經常上課睡覺者得請任課老師及導師瞭解原因並擇機予以輔導。(訓導處)
三、期中預警:於每次期中考後二週內,註冊組列印全部學生期中考成績交予各導師,對三科(含)以上不及格學生或不及格學分數達學期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導師應施以輔導。
四、期末追蹤:於每學期末,註冊組列印全部學生成績交予各導師,對必修科目不及格可以補考學生,導師應施以輔導;對必修科目不及格必須重修者,導師亦應提醒其按時參加重修。
五、各班導師對於需要輔導之學生應安排與其面談並詳作記錄,以瞭解成績落後之原因,對於學習有困難之學生,應主動與任課老師聯繫共同協商提高學生學習成效之方案,並視需要得轉介輔導室。
第三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