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辦理技能輔導班實施計畫
102年4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輔導目的:
(一)因應高職新課程修訂,為強化實習技能教學,增進學生就業所需專業技能,以培訓國家建設所需人力。
(二)配合四技二專多元化入學方案,加強輔導學生技能,提升檢定成效。
二、輔導方式:請本校各科協助辦理。
三、輔導人數:每班二十至四十人。
四、輔導職類:依檢定職種設班。
五、擬辦班數:各科辦理。
六、輔導節數:依各科及職種規劃輔導節數。
七、輔導時間:依各科及職種規劃時間。
八、報名對象及資格:
本校各科學生,參加乙級職種者需具有丙級及格證照,始得參加。
九、訓練時間:依各科及職種規劃輔導時間,訓練期間視同正式上課。
十、訓練地點:各科實習工場或專業教室。
十一、課程分配:
分為學科及術科,課程配當表由各科依相關規定統籌辦理,並送實習處備查。
十二、收費與用途:
(一)輔導經費係依據教育部九十三年七月七日台參字第039008931A頒布「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之第三條第三項代收代辦費收支平衡原則訂定,並依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實施,由各學校家長會、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席之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二)低收入戶及清寒同學可申請免收。
(三)經費支出以教學活動業務費、行政管理費、機具維護費、水電費、材料費、書籍費等支出,惟材料費不得低於總額百分之七十。機具維護費,為技能輔導班訓練期間及結束後機具維護用。
(四)若有餘款將造冊退還學生。
(五)教師鐘點費由優質化輔助方案編列支應,並依「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
十三、退費處理:
依家長同意書事項規定,學生參加輔導課後若因為公喪或重病住院,請檢附相關證明辦理退費,退費標準依據學雜費退費標準辦理。
十四、訓練與考核:
(一)各科有關訓練作業計畫與規定實施訓練及考核。
(二)訓練期間實習處不定期巡堂,以瞭解學員學習情形。
十五、結訓輔導計畫:技能輔導訓練班結訓後,由學校輔導參加技能檢定。
十六、獎勵與考核:
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