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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施計畫
第一條 宗旨
本會以審議本校課程之規劃設計、特色教學與研究發展,落實本校教學目標為宗旨。
第二條 任務
本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訂本校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
1.各科畢業學分數學分結構。
2.課程架構:共同必修、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3.課程整合及科目整合。
4.其它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
二、審議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出之專業科目課程及共同科目設計。
三、審議各科課程異動與調整。
四、審議與課程相關之法規。
第三條 組織
一、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副召集人。
二、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教學組長、註冊組長、實驗研究組長、設備組長、特教組長、體育組長、各科(學程)主任及召集人為本會委員。
三、聘請家長代表及學者專家為諮詢委員。
四、本會得設總幹事一名。總幹事由教學組長擔任,承委員會決議,負責召集、聯絡、協調、執行本會決議事項。
第四條 會議
一、本會固定於每學年召開會議乙次,並應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
二、本會對於各科課程規劃如有異議,則請各相關科課程發展委員會重新規劃修訂調整。
三、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
四、課程規劃為每位教師之職責,本會經會議決議得商請本校具有專長教師就課程發展進行專案研究。
第七條 本章程由行政會報討論後,提送校務會務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