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0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目的:為提昇各科培訓選手技能水準及精益求精之專業技能學習,輔導學生參加技藝競賽爭取榮譽。
貳、組織:由實習主任、實習組長、科主任及各科教師若干名組成培訓指導小組,並由實習主任擔任召集人。
參、職掌:
一、實習主任:
1.負責策劃、督導培訓事宜。
2.於行政會報提出各訓練階段之實施概況及檢討報告。
二、實習組長:
1.協助策劃、督導培訓事宜。
2.負責競賽選手報名及經費之核銷支領。
3.學生集訓公假之申請,知會任課教師,配合學生成績彈性計算。
4.執行上級各項交辦事宜。
三、科主任:
1.組成各參賽職種培訓小組。
2.蒐集歷屆競賽實錄及考古題。
3.準備訓練用材料及工具。
4.協調指定主要指導教師。
5.負責訓練場所之安排。
6.執行上級各項交辦事宜。
四、指導教師:擬定訓練計劃及負責執行(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以為
競賽選手培訓之依據,並影印留存本科及實習處各一份,以為參考。
肆、 辦法:
一、選手甄選:由本校校內技藝競賽中擇優選取儲備選手進行訓練,並視
訓練成績優劣,於競賽報名前選出代表,依教育部頒佈辦法規定,參
加全國工科技藝競賽。
二、訓練時間:
1.早自修
2.午休
3.寒暑假
4.競賽前一個月:由實習組統一辦理參賽選手公假申請,於各科訓練場所集訓,各
選手可視課程需要回原班上課,該次段考成績不列入學期成績核算。
三、訓練地點:各科訓練場所。
四、訓練方法:由指導教師依擬訂訓練計劃執行課程表。
五、訓練教材:
1.教科書:學校使用課本。
2.補充教材:課外相關參考書。
3.考古題:歷屆競賽試題。
4.其他:蒐集優良試題建立題庫。
伍、獎勵
競賽選手之獎勵,依高職優質化計劃經費予以頒發獎金禮券,指導老師之獎勵,則由學生家長會協助提供。另,指導老師利用課餘時間訓練、指導學生鐘點費之支應,由高職優質化經費辦理。以上各項經費無虞時,依下表獎勵之,但若各項經費無法支應,則獎金得審酌發放。
項目 | 名次 | 金手獎 | 優勝 | 備註 |
選手 | 獎金 | 6000元 | 2000元 | 優質化輔助方案中編列 |
敘獎 | 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 |||
指導老師 | 獎金 | 依家長會決議辦理 | ||
敘獎 | 參與執行表現傑出同仁,簽請考核加分及敘獎鼓勵。 |
陸、本要點經科主任會議研擬,提請行政會議審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