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2930B號令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二) 依據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申辦。
二、目的
(一) 推動教師自我評鑑,增進教師教學省思能力,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
(二) 建立教師專業形象,提高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激發教師自我專業成長。
(三) 促進教師教學革新,提供教師觀摩學習機會,建構教育專業對話機制。
三、實施對象: 自願參加評鑑之教師。
四、 評鑑內容:
(1) 依據教育部辦理計畫,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 「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四個向度為辦理層面。
(2) 第一、二年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為主要層面; 以漸進之方式自第三年起加入「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層面辦理。
五、內容規畫
(1)105年7月推動小組開始運作,相關人員參加各項人才培訓。
(2)105年8月底前辦理校內實施流程說明會。
(3)105年9月-12月進行校本評鑑規準及指標之討論,同時進行非正式評鑑作為規 準討論及調整之依據。
(4)106年1月製作評鑑手冊(含評鑑規準及工具)。
(5)106年2月底排定評鑑人員與受評者。
(6)106年2月至3月前進行課室觀察、專業檔案建置及自評。
(7)106年4月15日前受評者提交自評及專業檔案予評鑑者。
(8)106年4月20日前提交評鑑結果(含綜合報告及專業成長計畫)予承辦組長,承辦 組長於4月30日前彙整評鑑文件提交推動小組。
(9)106年6月10日前完成辦理本案綜合報告。
六、實施原則
(一) 公開公平原則:以開誠布公的方式,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並以提升教學專業能力為目標。
(二) 積極回饋原則:避免消極的批評與責難,並在評鑑過程中提供被評鑑者主動參與及輔導精進的機會,以充分發揮教師專業省思及專業成長能力。
(三) 多元評鑑原則:兼顧內部與外部評鑑;自我評鑑與他人評鑑,客觀、廣泛蒐集資料,以確實達到評鑑的效果。
(四) 民主漸進原則:由校務會議通過申請參加教育部專案計畫,並以校內自辦評鑑、申請參加教育部辦理計畫,漸進達成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終極目標。
七、實施時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