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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優質化計畫書 / 子計畫105-1 強化辦學、優質屏工計畫 / 105-1-1國立屏東高級工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實施辦法
國立屏東高級工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配合普通高中及技職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擬定校務發展計畫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為任務編組,由祕書、各處室主任、科主任、一般科目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且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列席。

第四條  本會由校長任召集人,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祕書擔任,執行推動本會相關事務。

第五條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擬定學校發展方向與定位。

二、研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規劃學校整體重大建設及整修專案。

四、提供學校教育興革重大議題。

五、其他有關校務發展重要事項。

第七條    本會任務分述如下:

一、祕書室:負責研擬學校發展方向、擬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二、教務處:負責學術研究、課程規劃、類科整併、校務專案研究。

三、學務處:負責學生相關事務之擬訂和輔導。

四、實習處:負責各專業類科特色發展規劃、產學合作。

五、總務處:負責有關議程安排、文書處理、紀錄、檔案管理等業務。

第八條    本會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每學年召開乙次,必要時得由校長召集臨時會,研討重大議題。

第九條    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重大議案(學校定位、類科整併、重大建設)需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

第十條    本會議事均須遵守教育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辦理,決議事項須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

第十一條    本會會務之推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費用項下支付。

第十二條    本會組織相關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十三條    本會成員採學年制,學年度職務變動時,由新任職相關人員接替之。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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