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配合普通高中及技職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擬定校務發展計畫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為任務編組,由祕書、各處室主任、科主任、一般科目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且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列席。
第四條 本會由校長任召集人,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祕書擔任,執行推動本會相關事務。
第五條 本會主要任務如下:
一、擬定學校發展方向與定位。
二、研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規劃學校整體重大建設及整修專案。
四、提供學校教育興革重大議題。
五、其他有關校務發展重要事項。
第七條 本會任務分述如下:
一、祕書室:負責研擬學校發展方向、擬訂校務短中長程發展計畫。
二、教務處:負責學術研究、課程規劃、類科整併、校務專案研究。
三、學務處:負責學生相關事務之擬訂和輔導。
四、實習處:負責各專業類科特色發展規劃、產學合作。
五、總務處:負責有關議程安排、文書處理、紀錄、檔案管理等業務。
第八條 本會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每學年召開乙次,必要時得由校長召集臨時會,研討重大議題。
第九條 本會應有委員過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之同意始得議決,重大議案(學校定位、類科整併、重大建設)需經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得議決。
第十條 本會議事均須遵守教育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辦理,決議事項須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
第十一條 本會會務之推動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費用項下支付。
第十二條 本會組織相關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十三條 本會成員採學年制,學年度職務變動時,由新任職相關人員接替之。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