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4學年度第一次家長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104年9月24日(星期四)20時00分
地點:第二會議室
主席:陳新財 記錄:許美智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詳如後附),本次會議應到28人,實到28人,符合法定開會人數。
一、推選主席:經與會委員共同推舉陳新財先生擔任主席。
二、主席致詞:
感謝大家的支持,相信在鄒校長的帶領下,學校必定是持續往前邁進,家長會會做學校最強的後盾,讓屏工學子發光發熱。
三、校長致詞:
感謝大家擔任學校的家長委員,秉持過去一樣協助學校的校務發展,有任何問題或需解決的地方,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四、提案討論:
案由一:選或推本104學年度家長會常務委員、家長會會長及副會長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組織章程第7條第1項、第2項及第11條第1項第
7款之規定辦理。
擬 辦:
一、擬依推舉方式辦理。
二、擬依據本辦法推舉104學年度常務委員9人。
三、擬依據本辦法推舉104學年度會長1人。
四、擬依據本辦法推舉副會長3-5人。
決 議:經與會委員全數無異議通過,推舉結果如後:
常務委員:周學宗、陳新財、林江龍、王崑宗、楊金凱、陳佳儒、
葉素菁、余昇彥、黃美珠。
副 會 長:林江龍、王崑宗、楊金凱、陳佳儒。
會 長:陳新財。
案由二:請推舉本會104學年度家長會財務委員、監察委員案。
說 明: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組織章程第15條規定辦理。
擬 辦:請就委員中推舉104學年度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各一人,辦理家長會經費暨會務監察事項。
決 議:經與會委員全數通過,推舉結果如後:
財務委員:葉素菁女士; 監察委員:周學宗先生。
案由三:為因應會務需要,本屆家長會擬聘任日常會務行政人員,以利會務推動,提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組織章程第9條第1項及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二、 擬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以辦理日常會務。
三、 家長會為辦理日常會務,由會長提名家長或學校人員1~2人擔任會務人員,經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並得經委員會同意後給予津貼。
決 議:經會長提名與會委員全數通過,本屆家長會敦聘本校學務處范振宏老師擔任總幹事,負責溝通協調及參加國教署家長會相關會議、教務處范佐輝老師擔任幹事,負責文書業務處理。每人每月酌予1500元津貼。
案由四:為因應會務需要,本會擬敦聘謝勝信先生等12人擔任本會顧問案,提請 審議。(提案人:會長陳新財先生)
說 明:
一、 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組織章程第9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
二、 謝勝信先生等12人熱心公益,經邀約後願意擔任本會顧問,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校務及會務發展,建議名單如附件四。
決 議:經與會委員全數無異議通過。
案由五: 請選派家長代表參加學校法定應參與會議之人員,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辦法及本校組織章程第10條第1項第7款「選派代表參與法定應參與之會議」之規定辦理。
二、家長會法定應參與之學校會議計有:校務會議、校長遴選代表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學生獎懲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特教推行委員會、教育儲蓄專戶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收代辦暨計價委員會、…等等。
決 議 :經與會委員全數通過選派結果如下:
校務會議:陳新財會長 校長遴選代表:陳新財會長
教師評審委員會:陳新財會長 學生獎懲委員會:葉素菁常委
課程發展委員會:陳新財會長 特教推行委員會:曾科淵、鍾佩玲
教育儲蓄專戶委員會: 黃美珠常委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葉素菁常委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許進容委員
代收代辦暨計價委員會: 陳新財會長、王崑宗副會長、
楊金凱副會長、陳佳儒副會長、周學宗常委
五、臨時動議及意見交換: 無
六、主席結論: 略
七、散會:20時30分
家長會長: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