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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工場使用管理實施要點

國立屏東高工
實習工場使用管理實施要點

                                                             94.10.13實習輔導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加強實習工場管理及瞭解實習工場使用動態,以增進實習工場安全。

二、實習教學課程使用實習工場:

(一)每學期開學時,將各實習工場課表,掛於實習工場入口處。

(二)工場管理人員(技士、技佐),依實習課程上課使用實習工場課表的上課時間,管理實習工場的開啟與關閉。

(三)學生帶隊到達實習工場集合,任課教師到場後,才可開啟實習工場讓學生進入工場內。

(四)學生實習課程結束後,必須完成實習工場機器保養及環境整潔工作,工場管理人員(技士、技佐)必須確認工場已整理完善後並關閉工場。

三、非實習教學課程時間使用實習工場:

(一)任課教師於非實習教學課程時間,使用實習工場時,請填寫申請表(附表一)。

(二)申請表經科主任暨相關單位核章後,將申請表交由工場管理人員(技士、技佐)辦理借用手續,工場管理人員(技士、技佐)將申請表留存。

(三)工場管理人員(技佐)於借用前、後,務必進行工場檢查工作,已確保場地機具復原完畢。

四、學生公約:

(一)實習課應著工作服以維護安全。

(二)實習所需借用儀器、設備,統一由工具管理員填寫借用單,經任課老師簽名確認後,至器材室借用,實習結束應如數歸還。

(三)實習所需材料、耗材,統一由材料管理員填寫領用單,經任課老師簽名確認後,至器材室領用。

(四)學生進入工場後,應就指定工作崗位,檢查機具儀器等,是否損壞或缺失,報請科辦公室處理,以明責任。

(五)學生進入實習工場內,即不得擅自離開,如有特別情事,應經任課老師同意,始得離開。

(六)未經許可進入工場,或未經許可使用機具儀器,依校規處分。

(七)實習時嚴禁製作與本實習無關之物品,經查獲嚴厲處分。

(八)實習時應遵守學校及任課老師規定,禁止喧嘩、跑步、衝撞,確保實習安全。

(九)未盡熟悉之機具儀器,應先請老師指導後方得操作使用,確保機具儀器及人員的安全。

(十)學生應備妥任課老師指定之自備工具,避免到處向同學借用,影響他人實習及工場秩序。

(十一)實習結束前10至15五分鐘,依任課老師指導清潔場地、保養機具、擦拭儀器、歸還借用器材、關閉門窗、關閉電源,經任課老師確認後始得離開工場。

(十二)實習完畢,任課老師指導同學填寫實習日誌,經老師批閱簽名,定期送科主任審核再轉送實習處

五、本實施要點由實習處處務會議討論經實習輔導會議決議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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