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辦理「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宣導。
本辦法(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所稱貸款人,指依就學貸款辦法辦理就學貸款,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在學貸款人:具一百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學籍並有就學貸款之學生,及一百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具正式學籍並有該學期就學貸款之學生,
且各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二)獲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三)獲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四)獲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五)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六)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七)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二、非在學貸款人:未具一百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學籍並有就學貸款,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於一百十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四萬元: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一百十一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總額除以十二個月計算。
(三)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四)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各項補助資格之認定方式,詳如附件說明。
附件:『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
※若屬在學中且為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的貸款人,請於112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逕至「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線上系統」https://helploan.moe.gov.tw
查詢或申請(填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