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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書與成績單申請

國立屏東高工代辦華洲工家各類學籍與成績證明書收費要點

112.06.28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中華民國11174日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代辦費訂定。

二、收費對象:私立華洲工家歷屆畢業生。

三、收費表件類別、檢具文件及收費金額如下表:

對象

申請文件類別

每份收費

檢具資料

辦理所需時間

 

歷屆校友

 

 

補發中文(英文)畢業證書

 

 

100

1.()業證書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影本

3.最近3個月內二吋證件照片2

4.護照影本(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

 

 

14個工作天

中文(英文)成績單

20

成績單申請表

當日取件

 

四、收費方式

(一)申請各項證明文件以份數計費,收費標準如前項表列項目。

(二)各式證明文件所需之影本,自行校外影印後攜帶正本至教務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收入款項納入校務基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表可至本校首頁【代辦華洲證書與成績】專區內自行下載列印或親自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2.現場本人申請者,請備妥應附文件由本人親至教務處內辦理;

3.採現場委託代辦者,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受委託人有相片佐證的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正本,以核驗後發還。

4.通訊申請者,請準備以下(1)~(3)點資料

    (1)填妥網路下載列印的申請表及各項應附文件;

    (2)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畢業證書100元;申請成績單20元);

    (3)內附A4回郵掛號信封,寄至90083屏東市建國路25號 教務處收 來辦理。

5.申請人申請各項文件時,應正確詳實填載各項資料及備妥相關證件,如證件不齊全或有假冒、偽造、變造情事,本校得拒絕補發申請,情節重大者,將移請司法單位審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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