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工代辦華洲工家各類學籍與成績證明書收費要點
112.06.28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代辦費訂定。
二、收費對象:私立華洲工家歷屆畢業生。
三、收費表件類別、檢具文件及收費金額如下表:
對象 | 申請文件類別 | 每份收費 | 檢具資料 | 辦理所需時間 |
歷屆校友 |
補發中文(英文)畢業證書 |
100元 | 1.畢(結)業證書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影本 3.最近3個月內二吋證件照片2張 4.護照影本(英文姓名需與護照相同) |
14個工作天 |
中文(英文)成績單 | 20元 | 成績單申請表 | 當日取件 |
四、收費方式
(一)申請各項證明文件以份數計費,收費標準如前項表列項目。
(二)各式證明文件所需之影本,自行校外影印後攜帶正本至教務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收入款項納入校務基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表可至本校首頁【代辦華洲證書與成績】專區內自行下載列印或親自教務處領取申請表。
2.採現場本人申請者,請備妥應附文件由本人親至教務處內辦理;
3.採現場委託代辦者,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受委託人有相片佐證的身分證(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正本,以核驗後發還。
4.採通訊申請者,請準備以下(1)~(3)點資料
(1)填妥網路下載列印的申請表及各項應附文件;
(2)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註明:中等學校基金-屏東高工401專戶;申請畢業證書100元;申請成績單20元);
(3)內附A4回郵掛號信封,寄至90083屏東市建國路25號 教務處收 來辦理。
5.申請人申請各項文件時,應正確詳實填載各項資料及備妥相關證件,如證件不齊全或有假冒、偽造、變造情事,本校得拒絕補發申請,情節重大者,將移請司法單位審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更新時間:2025-01-03 11:24:56|點閱次數: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