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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主題:
「 友善校園無界限 陪你勇敢,不再旁觀 」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條規定「霸凌 :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 電子通訊、網際網路 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校園霸凌」 :指相同或不同學校 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 ,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霸凌申訴信箱:cola0527@ptivs.ptc.edu.tw
學校霸凌專線:08-7513713
教育部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