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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成績評量 / 常見問題

一、何謂學年學分制?

答:學   年→規定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最多五年,符合成績優良條件得提早畢業,但至多一年。

  學  制→分為必修及選修,修滿規定學分即可畢業。

 

二、課程的學分數如何計算?

答: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活動科目不計學分。

 

三、畢業必需修滿幾個學分?

答:畢業至少須修得160學分(不含活動科目)

 

四、活動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是否可以不修?

答:否。活動科目為必修,雖然不列入畢業學分,但活動科目併入德行成績考查。

 

五、每學期的修課學分數有無限制?

答:一般生(非績優生、重讀生、延修生)除活動科目外,高一、高二、高三每學期應修32學分為原則。

 

六、何謂必修科目?

答:教育部依各職業類科必須具備的人文素養及專業知識,所開設的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及本校各科依特色所制定學生必須修習的科目,稱為必修科目,經補考後仍不及格者得申請重修。

 

七、何謂選修科目?

答:由學校針對各校特色及學生需求開設,供學生選讀的科目,稱為選修科目。

 

八、學年學分制是否不再有留級?

答:學年學分制沒有留級的名稱,但當學生學年各科目不及格學分數超過該年應修學分數的1/2時,學生得由學校輔導重讀該年級或辦理轉學。
 

九、修習學分應達何種標準才能畢業?

答:在校修習學分數(不含活動科目)至少160學分以上。

  不及格科目得申請重修

 

十、一般學科成績如何考查?

答:分日常考查及定期考查,日常考查佔40%,日常考查以作業、報告、學習態度、出缺席、平時測驗為主,定期考查60%,除三年級第2學期舉行2次其餘為3次,各次佔分比例相同。

 

十一、減免學雜費學生重()修時,是否免繳學分費?

答: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來文,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不予減免;與其餘不具身分之學生相同,應依規定繳交學分費。

      另外,身心障礙學生依其程度之不同,減免基準如下:(1)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2)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3) 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惟,同一科目之減免,以一次為限。

 

十二、同一科目是否可以重複重修?可以跨類()重修嗎?

答:可以跨類(),重修不限次數。

 

十三、升讀至三年級卻無法畢業時應如何處理?

答: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畢業學分,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不得逾五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

 

十四、延修生有何規定?

答:與高三同日辦理註冊、選課。

 

十六十五、當修習科目不及格,應如何處理?
答:修習科目不及格,成績達40()以上得參加補考,成績未達40分或補考後仍不及格,得申請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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